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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品類法規
食品產業政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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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法規與政策:食品類法規
訂定「食鹽中重金屬檢驗方法」,並自即日生效
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
(2021/10/26)
廢止「食鹽中重金屬檢驗方法-汞之檢驗」、「食鹽中重金屬檢驗方法-砷之檢驗」及「食鹽中重金屬檢驗方法-銅、鉛及鎘之檢驗」,並自即日生效
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
(2021/10/26)
修正「嬰兒穀物類輔助食品中黃麴毒素B1之檢驗方法」,名稱並修正為「嬰幼兒食品中黃麴毒素B1之檢驗方法」,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生效
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
(2021/10/20)
修正「食品中黴菌毒素檢驗方法-赭麴毒素A之檢驗」,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生效
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
(2021/10/20)
修正「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、F02貨品分類表」,並自中華民國110年11月1日生效
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
(2021/10/6)
修正「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-乳品中單核球增多性李斯特菌之檢驗」,並自即日生效
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
(2021/10/6)
修正「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-大腸桿菌之檢驗」,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生效
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
(2021/10/6)
公告修正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
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
(2021/10/5)
公告修正「食品業者投保產品責任保險」
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
(2021/9/28)
預告廢止「食品中黴菌毒素檢驗方法-脫氧雪腐鐮刀菌烯醇之檢驗」
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
(2021/9/28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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